尊敬的用戶,您好:
根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令)規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如果未在其備案編號下方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依照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近期監管要求通知,于12月25日前按照法規要求,做好已備案網站主頁備案編號的懸掛和鏈接工作,鏈接須指向工信部網站(http://www.beian.miit.gov.cn)。若逾期未整改,將面臨監管部門處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