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戶:
您好!
近期接國內各省通信管理局通知,部分已備案網站未按工信部要求在網頁首頁底部正確放置備案號并鏈接至工信部備案系統(tǒng)網址(http://beian.miit.gov.cn/);依據《非經營性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按要求放置備案號的,將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取消備案。
未完成正確的備案號放置且未正確鏈接到工信部網站的備案號已通過郵件、短信、備案平臺微信等方式發(fā)送相關備案的主體聯(lián)系人、網站負責人以及備案號業(yè)務對應的主站賬戶。
請收整改通知的用戶在2020年12月30日中午12:00前完成網頁整改;逾期監(jiān)管單位將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網站依規(guī)處罰,并取消備案;
一、具體檢出有誤原因請參看通知郵件
二、如何在網頁上放置備案號:
詳情請參看 https://beian.vhostgo.com/faq/show.asp?c3lzaWQ9OTQ=
該操作一般情況下需要您網站制作人員協(xié)助您操作。
請使用編輯器在網站首頁文件的底部加入這樣的html代碼:浙ICP備XXXXX號
請將紅色部分替換為您自己的備案號
一般常見的首頁文件有:index.htm;index.html;index.asp;default.asp;index.php等
三、相關法律法規(guī):
1.根據《非經營性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非經營性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yè)部備案管理系統(tǒng)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2.根據《非經營性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3.《非經營性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詳細請參看: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93018.htm
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順祝
商祺!
2020年12月28日